“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近日,北青网健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姿百德)于2021年8月23日,因“虚假宣传”而被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万元。具体行政处罚内容不详。

“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此外,据信用中国显示,2021年4月26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仙桃市交通路邮政银行华航支行旁边“康资百徳养生馆”售卖的床垫、枕头等商品有虚假宣传行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当事人仙桃市康轩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华航大厦东起第30-3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一台电视机,上面播放有宣传视频,视频中有患者称多年的糖料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经过使用当事人销售的床垫后,病情有所好转或者康复等内容。

“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截图来自信用中国2021年5月6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对床垫的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予以立案调查。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通过在顾客进店免费体验康姿百德床垫时,在其经营场所结合电视机播放的视频内容对进店顾客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中有一段为“我的健康故事(第三阶段)”的视频,视频内容为14个顾客的现身说法,称使用康姿百德床垫后,多年的胆固醇、脂肪肝、胆囊炎、糖料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均有好转或者康复。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康姿百德床垫和康姿百德柔压磁性枕是其在河北秦皇岛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产品,消费者购买康姿百德床垫就赠送康姿百德柔压磁性枕。当事人销售的床垫外包装为黄色纸板盒包装,包装盒正反面标识内容一致,上有“康姿百德床垫、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康姿百德街1号”等内容;包装盒两个侧面标识内容也一致,上面有“本企业通过ISO0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执行标准:Q/KZBD01、发明专利号:ZL200610007234.4”等内容。当事人提供的康姿百德床垫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中没有注明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销售的该床垫只是普通磁性寝具,并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床垫的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对此,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2、对当事人对床垫的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康姿百德”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监局处罚20万,其仙桃市销售方也曾被处罚2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李银祥担任法人。那么,虚假宣传在我国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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