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优倍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259万元

近日,通过信用中国了解到湖南优倍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爱购团购888”因涉嫌传销,被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59万元。

湖南优倍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259万元

湖南优倍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开始运营“爱购团购888”小程序,域名为newaigou.com。该团购经营模式为:参与人员只要经推荐人介绍(邀请码)在平台注册并消费即可成为爱购代理,拥有专属小店;平台会员均可通过自购或转发分享的方式销售商品。同时会员也可进入爱购团队的素材群和代理群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后,整合其私域流量进行建群、开团、接单等一系列流程便可以继续招募代理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升级扩展团队,通过直推的形式形成了分销、直属、联创、股东的层级关系;依据推荐代理人数、团队人数及团队业绩提升级别。

其升级条件为:直属升级条件:1、直推代理15人,团队代理30人;2、月销售额5万。联创升级条件:1、培养5组直属市场;2、自然月6000单。股东升级条件:1、培育3组联创市场;2、自然月200万业绩。不同的层级结构,相应的层次收入不同,团队的返利收入为五部分:1、零售差价(10-310元);2、推荐奖励:1元/单,奖1代;3、直属收入,3-5元/单差价;4、联创收入,3-5元/单差价;5、股东收入,2-4元/单差价。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当事人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在湖北省共发展各级代理1262人,总销售额13262256元,其中成本11670785.28元,所得利润共计1591470.7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爱购团购”平台通过交纳固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计酬方式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数量为基数,按层级差价获取级别收入,形成了层级模式,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的传销行为。当事人将会员级别设置为分销、直属、联创、股东,同一层级内的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同一层级按照下线销售业绩以一定比例计提收益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的传销行为。爱购团购平台的加入方式、计酬方式、组织方式形成了网络组织结构,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构成条件。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1470.72元;2、处以罚款1000000元;合计执行259147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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